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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

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

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为了准确、全面地掌握国际收支状况,对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进行统计和申报的一系列规定。以下是一些基本内容:一、适用范围1. 在...

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为了准确、全面地掌握国际收支状况,对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进行统计和申报的一系列规定。以下是一些基本内容:

一、适用范围

1.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国际收支交易;

2. 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;

3. 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。

二、申报主体

1. 居民: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;

2. 非居民: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、法人及其他组织。

三、申报内容

1. 国际货物贸易收支;

2. 国际服务贸易收支;

3. 国际收入和支出;

4. 国际直接投资;

5. 国际证券投资;

6. 国际其他投资;

7. 国际金融组织收支;

8. 其他需要申报的国际收支交易。

四、申报方式

1. 申报主体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申报;

2. 申报主体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;

3. 申报主体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提供的纸质申报表进行申报。

五、申报期限

1. 申报主体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报;

2. 申报主体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,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提出延期申报申请。

六、法律责任

1. 申报主体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以罚款;

2. 申报主体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以罚款;

3. 申报主体拒绝、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检查的,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责令改正,并处以罚款。

七、保密

1.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应当对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予以保密;

2. 未经申报主体同意,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报主体的申报信息。

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规定请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》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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