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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大写金额书写规范原文

人民币大写金额书写规范原文

人民币大写金额书写规范原文如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和《支付结算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人民币大写金额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规范:一、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汉字“壹、贰...

人民币大写金额书写规范原文如下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和《支付结算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人民币大写金额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规范:

一、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汉字“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”和“佰、仟、万、亿”等字样书写。

二、大写金额数字到“元”为止的,在“元”字之后应当写“整”或“正”字;到“角”为止的,在“角”之后可以不写“整”或“正”字;到“分”为止的,在“分”之后不写“整”或“正”字。

三、大写金额数字前应当标明“人民币”字样,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紧接“人民币”字样填写,不得留有空白。

四、大写金额数字到“元”为止的,在“元”之前只写一个“零”字;如果“元”之前有多余的“零”字,可以只写一个“零”字。

五、大写金额数字到“角”为止的,在“角”之前可以写一个“零”字;如果“角”之前有多余的“零”字,可以只写一个“零”字。

六、大写金额数字到“分”为止的,在“分”之前可以写一个“零”字;如果“分”之前有多余的“零”字,可以只写一个“零”字。

七、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“0”时,大写金额数字中可以只写一个“零”字;如果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“0”,但其中某一位是“0”时,应当在该位上写一个“零”字。

八、大写金额数字中不得使用“壹、贰、叁、肆、伍、陆、柒、捌、玖、拾”以外的汉字,也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
九、大写金额数字书写完成后,应当由书写人签名或盖章,以示确认。

十、以上规范适用于各种支付结算凭证、发票、收据、合同等需要书写大写金额的场合。

请注意,以上规范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,具体执行时可能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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